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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预测预报,我市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22日12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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