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标签: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
现在除了购房是一大笔费用之外,购房之后的房屋装修往往也是要一笔比较
近日,上海一女子在高铁上花15元买了一瓶塑料瓶装矿泉水,上面写着“水
大家好,董建军,关于董建军的简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
图为郎平与同学们互动交流。 中新社记者富田 摄 12日,北京市陈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