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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新措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 2022-12-13 08:02:59 来源: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资料图片)

本网讯(见习记者 罗晓宇)12月12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对我省参保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政策、业务经办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定。新政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到2025年底前,我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

简化备案人员分类。通知将原来异地就医4类备案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大类。

完善结算待遇政策。通知要求统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已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通知执行后,将改变原来不能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住院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补办备案后也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若暂时无法提供备案材料,允许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对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也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对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该项政策重点聚焦参保群众异地就医中遇到的备案程序繁、证明材料多等问题,统一全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让群众异地就医更省事、更便捷。”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我省参保群众到省外就医时,凡是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凭社保卡等就医介质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直接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拿就诊发票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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