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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谈判范围遴选结果的公示
唐医保中心字〔2023〕10号
按照《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函〔2023〕8号),结合市本级参保职工和零售药店的实际情况,对市本级2023年度首批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引入谈判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在提交申请的定点零售药店中,根据提供医保服务时间、既往违规情况、服务量、电子信息化建设及视频监控等情况,择优遴选出96家纳入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谈判范围,名单公示如下:
按照政策流程规定,通过唐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2803158
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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