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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交警二大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
当天上午,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学院路与北新道交叉口展开治理工作。一名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交警首先向其讲解了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该男子随即取出头盔,在交警的指导下正确佩戴。随后,交警依法对其开具了警告通知单。
行动中,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能够自觉佩戴头盔,个别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因未佩戴头盔,或因未给电动自行车上牌,被交警依法处以警告。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可以很好地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佩戴好安全头盔,为电动自行车及时上牌,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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