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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海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公众对发生在州域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举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形成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了奖励依据、举报途径、举报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条件、无效举报、奖励兑现等内容。《办法》明确奖励档次细化,根据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和提供线索的价值,奖励500元至1万元。举报内容涉及林草、水利、住建、自然资源等领域的38种具体违法行为,基本涵盖所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多样,举报人可通过12345政务举报热线、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和微博举报账号、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办法》明确州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需具备4个条件,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并提供准确的违法行为线索,包括举报对象、详细地点,有条件的还应当提供违法行为图片、视频等违法证据。同时,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首次举报,并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查处过,新闻媒体未曾曝光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办法》有效畅通了生态环境问题监管渠道,填补生态环境监管的盲区和死角,增强了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动建设“六个海南”凝聚了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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