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12月23日,记者从西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获悉,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市医保经办中心温馨提示:还未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注意了,快到年底了,以下是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政策,为不影响广大城乡居民2023年享受医保待遇,请您在参保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680元/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其中,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7月1日后参保缴纳当年费用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参保的居民,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社区(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办事处、各区县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登记后再缴费,已参保的居民可直接缴费;缴纳医疗保险费时,务必仔细核对缴费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缴费金额等关键信息;若发现信息系统显示的缴费人身份信息与实际不符,请先到参保地社区(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办事处、区县医保经办窗口修改后再缴费;当线上缴费渠道提示没有您的参保缴费信息时,请联系医保经办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处理后再缴费。
快到年底了你的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了吗青海新闻网
青海:“红利账单”帮企业算好“明细账”青海新闻网
青海门源:“党建+文化”奏响乡村振兴协奏曲青海新闻网
【稳字当头抓落实】海东多举措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市场主体做优做强青海新闻网
【稳字当头抓落实】尖共公路南宗沟1号隧道双幅顺利贯通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