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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王瑞欣 报道)近日,关于实施个人养老金的热度只升不减,加之青海省西宁市纳入全国36个先行试点城市率先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不少市民纷纷致电青海新闻网询问相关事宜,希望能获取更多的政策信息。
记者经过梳理发现,市民比较关心的个人养老金问题包括“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是否每个人都必须参加?哪些人可以参加?”三大类。带着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连线进行解答。
首先,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一项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每年缴费上限12000元,在缴费、投资、领取阶段都可享受税费优惠,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自主选择一次性、按月或按次领取待遇。
其次,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应当是在青海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个人养老金制度需要在先行城市试点一年后,再推广至全国实施。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全国36个城市作为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青海省西宁市纳入先行城市范围。在西宁市(含省本级)参加青海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含中断缴费人员)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能参加个人养老金。
同时记者了解到,凡参加个人养老金的都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或者经银保监会确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以向资金账户缴费,并根据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购买经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确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青海新闻网记者连线青海省人社厅回应个人养老热点问题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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