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本网讯(见习记者 罗晓宇)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支持中医药发展,满足群众用药需求,近日,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巴戟天等343个中药配方颗粒(其中符合国标196个、省标147个)纳入我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中,符合国标并取得国家医保代码的196个中药配方颗粒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基金支付,符合省标并暂未取得代码的147个中药配方颗粒,待国家赋码后发文执行。
据悉,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要符合国家药监局或安徽省药监局制定的生产标准,并实行通用名管理,不再区分生产企业。在执行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在执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医保局将会同省人社厅、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以及安徽省标准发布情况,结合临床实际使用等因素,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动态调整。
标签: 中药配方颗粒
近日,合肥市蜀山区祥云家政服务公司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基础业务培训。(资料图片)强服务牵线搭桥“双安...
本网讯(记者范克龙)记者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获悉,11月1日至11月20日,铁路“双11”电商黄金...
本网讯(记者王弘毅)记者近日从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获悉,9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 6%...
人物寄语作为一名信访干部,要牢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职责使命,深入群众,将心比心、主动担当,依法...
“小朋友们给妈妈串一个项链,比比谁先完成,谁的最好看……”日前,记者在萧县金蕾托育中心采访时,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