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曹梦晴 陈春怡 记者 孙言梅)近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量的33条意见》,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围绕创优市场主体全周期管理服务,蚌埠市推出“一照通”改革、“智能审批”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畅通企业退出渠道、建立歇业备案制度、实行行政审批容缺承诺制等8条举措;推出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积极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助力线上经济健康发展等6条措施,在精准帮扶上持续发力。在坚持市场秩序全过程公正监管方面,该市推出强化企业信用管理、深入开展“放心消费”主题行动、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实施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等9条举措,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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