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王弘毅)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也要严格遵守规定,不可“任性收费”。记者2月15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明确了收费项目和价格管理形式,民办学校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以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同时明确提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和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非学历教育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了让收费更好接受监督,《办法》规定,建立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公开制度,定期将学校成本支出情况对外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要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年。
与此同时,《办法》还对民办学校收费、退费、招生宣传、收费公示以及资金管理等作出规定,强调民办学校的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对民办学校账户实施监督。
严格执行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办法》规定,民办学校严格按规定收费项目、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利用办学以赞助费等名目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各级相关部门将完善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调控监管措施,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标签:
近日,合肥市蜀山区祥云家政服务公司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基础业务培训。(资料图片)强服务牵线搭桥“双安...
本网讯(记者范克龙)记者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获悉,11月1日至11月20日,铁路“双11”电商黄金...
本网讯(记者王弘毅)记者近日从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获悉,9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 6%...
人物寄语作为一名信访干部,要牢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职责使命,深入群众,将心比心、主动担当,依法...
“小朋友们给妈妈串一个项链,比比谁先完成,谁的最好看……”日前,记者在萧县金蕾托育中心采访时,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