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端消息(记者雪漫 通讯员李鹤 王亚楠)如果您全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住房,可以按照下列内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2022年6月1日以前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提取政策
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7号)文件执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全款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职工及其配偶、共同购房的父母或子女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
(二)提交资料
提取人身份证、与其他购房人之间的关系资料、住房公积金卡、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三)提取额度
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四)提取方式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提供上述资料,选择我市任一网点(贷款中心除外)办理。
委托配偶办理的,被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配偶办理委托书》及上述资料,选择我市任一网点(贷款中心除外)办理。
(五)注意事项
以下情形不予提取: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商品用房(商业公寓)的;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虚开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的;不符合其他提取规定的。
二、2022年6月1日以后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
(一)提取政策
按照《中心关于支持职工住房需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唐公积金〔2022〕24号)文件执行。《通知》规定: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二)提交资料
首次提取时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卡、《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夫妻双方的共同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以后每次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夫妻双方的共同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
(三)提取额度
按年持续提取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四)提取方式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提供上述资料,选择我市任一网点(贷款中心除外)办理。
委托配偶办理的,被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配偶办理委托书》及上述资料,选择我市任一网点(贷款中心除外)办理。
(五)注意事项
以下情形不予提取:职工婚前单独全款购房的,只允许职工本人提取,婚后配偶不能申请提取;职工与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商品用房(商业公寓)的;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虚开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的。
温馨提示:登录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官网(www.tsgjj.com),点击【公积金网点】可查询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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