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23时09分,乐亭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县城管局执法人员酒后执法”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现场对被反映人进行酒精检测,属于醉酒状态。经进一步核查,被反映人杨某系乐亭县城管局执法大队第三中队工作人员。当日21时许临时接到工作指令,要求其立即返岗参与疫情防控任务,对社会店面经营情况开展巡查。22时45分,杨某及其同事在巡查过程中,被店商发现其酒后工作,遂向县纪委监委举报。2022年4月24日,经乐亭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杨某违反工作纪律,饮酒后参与巡查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陈朔华李佳)开滦总医院吴寿岭教授荣登2012-2021年全国心血管病领域学者论文学术影响...
漫步在路南区万达商业街,一道靓丽的新风景引得路人频频驻足,“他是火凤凰足球队的指导教师,我在报道...
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度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唐山4项企业标准上榜。近年来,唐山...
今年以来,路北区投入财政资金65万元,携手20多家文体、旅游优质企业,为群众提供优惠幅度均低于原价50%...
中医传统康复、运动康复、肌骨康复……走进开滦唐家庄医院康复中心,在每一个康复治疗室,都能看到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