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敬兰)3月10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典型案例(一):
杨某在迁安市购买至宝多肽地龙蛋白纳豆粉退款案
杨先生是一位59岁有着二级军残证的退伍老兵,2021年3月11日,到迁安市场局永顺分局消费投诉、举报工作站向工作人员反映其在一亲属的陪同下,到迁安市某店购买至宝多肽地龙蛋白纳豆粉,经过亲属的推荐和经营者的介绍,杨先生当场购买116盒,微信支付6000元,又到家中支取20000元,支付全部货款。之后冷静下来想退款,但商家以已发货为由,不予退款,多次协商未果。
工作人员受理该投诉后,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调查,确认情况属实。最终经过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还了全部货款。
典型案例(二):
王某在唐山某专卖店购买农用三轮车质量问题纠纷案
消费者王先生于2020年12月30号在唐山某专卖店购买了一辆农用三轮车,回去后就发现里程表不走字,次日找到专卖店维修,修理人员给更换了里程表。又过了几天消费者发现把车打着火后发动机、水温和平常不一样,之后多次找到专卖店检查维修但问题依旧,温度总升高,怠速也高,总是修不好,直到专卖店负责人带消费者去到另一家修理厂才找到原因,更换了有问题的部件才修好。王先生认为自己才买的新车就修理了很多次,车上的发电机、发动机、电瓶等零部件肯定都有一定程度的受损,觉得很生气,于是找到专卖店的负责人理论,要求给车延长保修期,否则要不退车,要不更换发动机,负责人回复说他只能答应啥时候坏啥时候给修,王先生让其给写上字据,负责人不肯写,于是王先生投诉至唐山市消费者协会。
市消协受理后及时与专卖店负责人进行电话联系了解情况,事实与消费者反映的基本一致,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的农用三轮车延长半年保修期,并在票据上注明相关内容,对此结果消费者表示满意。
典型案例(三):
李某在唐山某家博会订购皮床纠纷案
消费者李先生于2021年6月6日在唐山某家博会订购了一张皮床,当场付清全款3000元,并与卖家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6月底上门送货安装。可是一直等到8月份,李先生仍没有收到订好的商品,便拨打卖家留的电话,先是回复说厂家发货了,然后再打就联系不上了,消费者于是就联系家博会询问情况,家博会称因厂家原因无法送货,同意为消费者垫付退款,但之后迟迟不落实,消费者无奈之下进行了投诉。
唐山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及时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并核实情况,确认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经与家博会多次沟通催办,李先生终于收到了商品的全额退款,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典型案例(四):
王某投诉唐山市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擅自提高检测费用案
2021年9月中旬,消费者王先生去唐山市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对自己需要加气的汽车进行储气压力罐压力检测,由于曾在该公司进行过多次检测,发现检测费用由过去标示的350元/次检测收费标准抬高到400元/次,店内收费处价格公示牌是以前的350元的价格,新调整的价格没有公示。王先生对此提出异议,并找到路南区消协投诉该单位擅自抬高检测费用。
路南消协通过调查了解情况后得知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给王先生按照标示的收费标准价格收取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
典型案例(五):
任某在丰润区某街舞工作室退款案
2021年4月10日,唐山市丰润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任某关于预付费退费的投诉。任某称其2021年3月在丰润区某百货商场4楼某街舞工作室为孩子报名学习街舞花费8000余元,共计80课时,上了5节课后,因该课程培训班停课,便想要申请退款,但该机构只答应退还任某一半费用,任某认为不合理,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随即于4月10日到丰润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了解,2021年3月任某到该街舞工作室,为孩子预交了8000元培训费,共80课时。上5结课后,孩子所报课时培训老师辞职,该课时培训班停课,任某孩子因身体原因无法上其他舞蹈类培训,便提出转到音乐课程班学习,经营者不同意转课。任某最终无奈选择退课,但经营者表示,不转课、不退费在办卡前已经在其收据上写明。多次协商后,经营者提出退还任某4000元,任某不认可。
丰润区消费者协会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该街舞培训工作室经营者取得联系,经沟通和宣讲相关法律知识,最终经营者同意在原有的退费基础上再退还任某2000元,合计退费6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典型案例(六):
李某在丰南区某商场购买瓷砖纠纷案
2020年12月份消费者李某在丰南区某商场一层的某品牌瓷砖专柜购买的瓷砖,购买型号为XXX62651型号瓷砖,但实际收到瓷砖与订购瓷砖型号不符,286块瓷砖中有250块瓷砖不是此型号的,型号尾号一致,但前面字母不同。瓷砖发到消费者家里后,消费者、商家均未验货,所以造成贴错瓷砖的后果。消费者向商家提出两点要求,第一,不接受上墙的瓷砖,要求全部清除,损失由商家承担,第二,接受上墙瓷砖,但是商家须做出赔偿。消费者在与某品牌专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便投诉至丰南区消费者协会。
消协接到投诉案件后一边安抚消费者,使其情绪稳定下来,避免矛盾激化,一边了解了详细的过程,得知此事起因是厂家发错货引起,而到货后,商家与消费者未对接,均未验货,造成今天瓷砖已上墙的局面。而商家没能及时处理并安抚消费者,才导致事情因小渐大,造成矛盾。消协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商家相关负责人,经过沟通其表示同意接受消协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商家先行将2000元补偿给消费者,并向消费者表示,后续瓷砖正常质保。此处理结果消费者表示认可。
典型案例(七):
顾某在滦南县某家具店购买书桌售后纠纷案
2021年7月19日顾女士在滦南县某家具店购买书桌、三门柜一套,价值2299元,属于清仓商品,但回家安装书桌后,书桌出现开胶、气泡等现象,严重影响使用,消费者称是质量问题,遂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商家进行退货或维修,但商家以出售样品不享有“三包”为由,维修费用900元由消费者自负。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顾女士无奈于7月22日来到滦南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消协调解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进行调查,商家明确表示在销售清单写有样品字样,且告知消费者样品本身为特价销售,是无法调换或退货的,且不享受“三包”权利。调解人员当即指出商家的一部分想法是有错误的,样品也属于正常商品,应保证质量合格。经过消协人员讲解《消法》相关内容,耐心协商、调解,经营者表现出了妥善解决的诚意,表示同意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其余小部分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典型案例(八):
郭某在路北区某珠宝店预定的钻戒纠纷案
2021年5月24日,路北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郭女士投诉称,其在某珠宝店预定了一枚价值20500元的钻戒,郭女士当时就交付了全款,并且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但是等到交货时却发现收到的并非预定参数的钻戒,郭女士拒绝收货,之后经双方多次协商,商家都未能按照预定的标准交货,于是郭女士向商家提出退款要求,但被拒绝,无奈来到路北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路北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店负责人取得联系,依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全部货款共计20500元。
典型案例(九):
孙某在遵化市某母婴专卖店购买婴幼儿服用的乳化剂导致幼儿严重腹泻案
遵化市消费者孙女士于2021年7月11日,在该市某母婴专卖店消费1080元购买了3盒乳化剂给2个多月的宝宝服用,服用一段时间后孩子出现了严重腹泻,于是孙女士便带孩子去医院进行检查,《遵化市人民医院检验报告》显示:潜血阳性(+)及人A群轮状病毒阴性(-),需住院治疗,一共住了3天医院共花费医疗费用750元。之后消费者找到商家理论,要求商家赔偿未果,无奈之下孙女士投诉到遵化市消费者协会要求依法调解。
遵化市消费者协会立即与该母婴店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系,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人员通过咨询发现婴儿出现症状与过量服用乳化剂有关,《乳化剂说明书》显示用法、用量及储存方法:每次服用2至4滴,最多不能超过6滴,每日服用3次,置于阴凉干燥处,冰箱冷藏,而在孙女士提供录音中售货员要求每次服用8滴,避光保存即可。综合事件总体认定该母婴店销售服务上存在着过失,孙女士要求该店赔偿经济损失属于正当维权。最后经过3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依据《消法》相关规定,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000元整,此次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案例(十):
赵某在乐亭县某公司购买大棚膜未履约纠纷案
2021年10月14日,消费者赵先生反映在乐亭县某农膜商店,花费4000元,预定购买了欧利得牌农田使用的大棚膜,大棚膜到货后便用在了草莓和西红柿的大棚中。塑料棚制作完成后,消费者忽然发现他使用的大棚膜是欧瑞得品牌的,不是他要求的欧利得品牌的。于是,找商家要求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商家称该品牌的膜和欧利得出自一个厂家,质量也一样,不影响使用,不予赔偿,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无奈赵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乐亭消协。
消协受理后经调查,欧利得与欧瑞得为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牌,出售价格不同,最终依据《消法》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双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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