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昨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维护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规定,市交通部门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自2021年9月28日起,禁止乘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
经综合各方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增加“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以及其他妨碍站内、车内通行或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物品乘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内容,明确乘客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第十四条第九项删除“自动平衡车”内容,明确乘客“不得在车站、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滑轮鞋、滑板等,不得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
携带电动自行车等进站乘车存在车辆防火性能低、起火后无法尽快有效扑灭、可能堵塞通道、影响疏散等安全问题,在地铁车站、列车环境相对封闭的地下空间,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且禁止电动代步工具进入地铁顺应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和广大乘客安全要求,应当禁止。代驾行业及最后一公里通勤问题可由共享单车等其他交通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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