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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残联五部门联合转发国家有关部委《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定向招录招聘残疾人就业等方式,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通知》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取入编、聘用或劳务派遣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市州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国有企业按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
《通知》要求,编制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但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拟定招录(聘)残疾人具体计划,通过采取专设岗位、定向招录(聘)残疾人等措施,招录(聘)残疾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空编时优先通过定向方式招录残疾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专设职位定向招聘残疾人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在有适合岗位的情况下,单列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职工。面向残疾人的定向招录(聘),可以给予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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