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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 王瑞欣 报道) 8月9日上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部分干警以及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等多人旁听了庭审。
2022年2月28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客运站乘车安检时被侦查人员查获携带疑似麝香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制品。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且积极主动缴纳了罚金,认罪态度诚恳。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告被告人李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据悉,该案是城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审理模式后,审理的第一起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亦为城西法院适用2022年4月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审理的首起刑事案件。
城西法院作为西宁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今后将继续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减少破坏环境案件的发生,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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