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 王瑞欣报道) 7月20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根据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要求,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西宁市文明交通指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将进一步规范西宁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
《通告》要求,西宁市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2022年8月5日前,选择就近办理地点上牌,如超过限定时限,将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和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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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严禁驾驶未经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指示、越线等候信号、不戴安全头盔、随意穿插车流、在骑行中接打电话和收发信息;要做到按道行驶、依次通行,并自觉服从执勤交警和志愿者的管理引导。同时,电动自行车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主次干道、人行道、绿化带、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停放。
针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相关热点问题,市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也给出了解答。
问题一:西宁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动或电驱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问题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什么手续?部分资料遗失了怎么办?
需要车辆所有人有效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动自行车落户挂牌业务办理现场,交警部门给遗失电动自行车资料的市民准备了一份“承诺书”。遗失电动自行车手续的市民,在“承诺书”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车辆信息,说明发票原件遗失,承诺车辆是本人所有、来历合法,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同时,“承诺书”明确,如因本车来历引起的任何纠纷,承诺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问题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登记什么内容?
1.车辆所有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车辆的品牌型号、车架号(整车编码);
3.车辆的颜色;
4.车辆号牌号码;
5.产品合格证编号、CCC证书编号、CCC证书状态;
6.登记日期、发证机关、车辆用途(1-自用、2-快递、3-外卖)、车辆状态(1-正常2-注销);
7.其他应当登记的事项。
问题四:哪些情形将不予登记?
1.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不真实或无效的;
2.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4.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未获得产品CCC认证的;
5.申领牌证的车辆所有人年龄不满18周岁的;
6.车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7.车辆属于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8.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政府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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