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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又是一年毕业季。档案无小事,毕业生档案涉及之后的考试、社保办理、职称评定等各种事宜,一定要妥善保管。近日,西宁市民刘先生留言咨询,大学毕业后,学校将个人档案交由自己转移,但在移交档案过程中,刘先生的档案丢失了。针对这种情况,刘先生询问应该如何处理。
6月21日,记者联系到西宁市就业服务局档案部副部长白延珍。白延珍表示,如果确认档案丢失,需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高中和大学开具学籍材料,其中包括高考材料、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组织档案等资料;毕业生在确保每份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将补办好的材料交至大学档案管理处密封。档案补办成功后,毕业生应及时将档案交至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管理。
学籍档案一般是从高中开始建立的,进入大学后,学籍档案将一起转入大学。大学期间档案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保存,学生毕业后,学校会根据每位同学不同的就业情况处理学籍档案。向学校申请留校保留的,档案一般会由学校保留2年;就业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由学校转往工作单位管理;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转往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或留学生服务中心管理。
白延珍强调,毕业生切勿私自携带档案。当学校提供档案转递服务时,毕业生需确定,并将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及地址提供给学校;当档案由个人移交时,需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出具存档证明。毕业生在移交档案后需联系接收地,确认档案是否转回。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登录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查询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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