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我省农民工将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5月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出台《关于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使得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从2022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兑现其失业保险待遇。从2022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连续缴费期限计算。对于《通知》实施前,用人单位已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且农民工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通知》实施后连续缴费的,其缴费期限合并计算。《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5月31日废止。
下一步,西宁市人社系统将按照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业务培训,优化经办服务,细化政策落实,积极督促引导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确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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