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报道) 为持续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通知》,紧密结合《条例》规定和市场监管职责靶向发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着力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围绕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拓展电子证照应用,促进政务服务质效提升。
着力服务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强水电气暖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负担。依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咨询、商事调解、金融支持等服务,深入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能。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建立协同联动执法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抽查工作,防止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着力营造市场监管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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