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日前,青海省民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今年6月底前,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到2023年底,全省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工作部署,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体系,进一步巩固社区疫情防控阵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常态化公共卫生服务,我省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运行机制、提升工作能力四项主要任务,要求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热爱公共卫生事业,并具备基本公共卫生常识或相关工作经历。提出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推动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基层党委和政府统一调度做好应急响应。同时,要定期组织面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志愿者骨干的专题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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