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2月22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 2021年12月以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在海东市部署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从业禁止规定执行情况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工作,对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全面梳理排查。
专项工作中,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辖区食品销售从业人员高某强、徐某兰、李某军等6名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涉案人员刑满释放后,营业执照未被吊销,仍处于存续状态或再次注册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此问题,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召开磋商会议,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印发《关于食品行业禁止从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落实食品行业涉罪人员禁止从业规定进行安排部署,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相关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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